清水韵 加盟优势
加盟优势:
为施展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安溪清水韵茗茶连锁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定: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连锁店的称号应用权。称号统一为“安溪清水韵茗茶”。
(2)为提升/增加甲方商品的信用,品牌之名誉,监视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提升/增加金伍仟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提升/增加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依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提升/增加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提升/增加公司一直努力开发新产品,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制订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参加甲方加盟店时, 收取乙方加盟费 10000 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 ,以提升/增加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清水韵茗茶经营的茶产品(茶叶),价值超出加盟费的50%,具体视乙方的经营规模、商业信用等确定。
(4)对连锁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畴包含经营环境、茶产质量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提升/增加产品在该市场区域内的统一低价,对产质量量担任。提供相应的增长税票,可依据市场状况调整价格。
(6)利用清水韵茗茶商务网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清水韵茗茶连锁店”的称号应用权。
(2)交纳加盟费10000元人民币整。
(3)享用甲方清水韵茗茶商务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4)依据市场销售状况,可以申请互换经营种类(一季度内)。
(5)加入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用优惠,具体由双方另定。
(6)担任连锁店标牌的制作和悬挂。由甲方提供设计方案,乙方制作。
(7)服从甲方在品质、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8)每年必需提升/增加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定。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
(2)运输:甲方担任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办法:本次进货本次结算。结算办法具体视乙方的经营规模、商业信用等确定
(4)甲方授权乙方为“清水韵茗茶连锁店”项目单独代理,雷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进步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企业合作;
(6)退还;一季度内,袋装茶包退包换,散装茶准则上包换不退。
四、奖励措施:
(1)年度销售额10-15万,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3% 作为奖励实现目的。
(2)年度销售额15-20万,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5% 作为奖励实现目的。
(3)年度销售额20万以上,年度结算时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10% 作为奖励实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