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 3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全国各地及重庆部分火锅店因涉嫌使用回收油(老油)被相关部门]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为确保各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牌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再次表明公司态度特向各加盟商通知如下:
一.公司再次特别强调,公司各加盟店、各直营店严禁使用老油,严禁将火锅油循环利用,严禁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的经营行为。
二、依照公司与各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约定,各加盟店为独立的经营实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各加盟店应当确保其食品安全,发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均需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使用或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民事或行政责任,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加盟合同》约定禁止使用回收油(老油) ,各加盟店均应使用公司配送的一次性红油及火锅底料,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的食材及辅材。公司将安排巡查人员对各加盟店不定期检查,发现使用回收油(老油)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情况,公司将进行取证记录,并依照《加盟合同》约定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郑重提醒:使用回收油(老油)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加盟合同》的约定。一旦发现加盟店使用回收油(老油)进行经营生产,公司将单方面解除《加盟合同》, 并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本通知由公司向各加盟店传达,请各加盟店务必按照本通知执行。
加盟咨询电话:4000-168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