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本人去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2.可观的总部,为了提升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先进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用自设开发部门。
3.因为总部统筹解决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专心努力于销售工作。
4.加盟店因为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客户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生活习惯等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遭到保护。
5.如果本人创业,则商品、原物料进货等,都可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则因总部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杂项装备等,都可以廉价的买进。
6.开张前的职前培训等工作,都可以由总部获得帮助,开张后还会按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本人创生意,如果呈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答,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可以作为支援。自行创业则必需本人决定开店场所,而本人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决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部征询,做立地条件评价,甚至总公司协助选址。
7.因为总部对四周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考察,包含客户层形状、消费偏向的扭转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方法。
8.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部的成功,也等于协助总部拓展市场,因而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金与福利。加盟店普通不能把总部的产品或服务再外包出去,好比将产品进行批发等方式,这样会损害加盟品牌的形象,从而提升/增加了品牌形象,让加盟店名气更高易于消费者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