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民事责任水平的法人。
(2)店址所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城区人口在40万以上,地区经济较发达。
(3)具备契合经营条件的地市级城市300平方米,省会城市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4)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满足好的低限度50万人民币的加盟要求(加盟项目包含加盟费、提升/增加金、装修费、设施购进、开业资金等)。
(5)充分认可“李记”的管理体制及经营方针,有意拓展餐饮市场。
(6)认同加盟总部的加盟条件,情愿加入总部的培训和承受总部的各项管理。
(7)具备合格的资信、商信,有必定的商业背景和经商经验。
(8)经营者有合格的文明素质和人际关系,合格的帮助配合精神。
(9)经营者自己身体健康情况合格,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