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F商标为“golden big frank”的英文缩写,源自东南亚弗兰克(frank)兄弟连锁业;中文含义为“金色的巨人”。商标持有方为总部设在香港的香港巨人(餐饮)连锁集团投资公司,1997年在江西开设巨人西式快餐GBF连锁餐厅。
公司凭借多年的西式快餐管理理念,秉承国外流行的连锁经营模式,始终坚持“品质、服务、卫生和物超所值“的经营宗旨;以其健康、快捷、时尚、雅致等显著特点深得现代人的喜爱。
巨人餐厅的每一款食品,从原材料选购到每个程序,都必须经过层层把关,其标准化的制作程序,全套进口全自动的标准化操作系统,确保每个连锁餐厅将新鲜美味的食品送到顾客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