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餐饮事业布满决心,愿积极加盟“川味麻辣小龙虾连锁加盟餐饮事业”之单位和个人。
2. 具备诚信的商业信用,有上进心,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 自己及家人身体健康,有从事本领域的激情和热情。
4. 愿承受“川味麻辣小龙虾”总部的管理 ,加入统一的各种培训。
5. 提供合法身份证,以便总部建设真实的档案。
6. 必需按总部要求,统一悬挂“川味麻辣小龙虾”形象招牌。
7. 愿自觉保护“川味麻辣小龙虾”品牌形象,不得借“川味麻辣小龙虾”品牌效应损害消费者利益。
8. 开业后愿向总部提供店面及销售场面照片,以便总部建设顾客档案。加盟后三个月不提供开业照片和经营情况的,总部将撤消加盟资历。
9. 总部与加盟店为垂直连锁业务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互无加盟关系,各加盟店不得借“川味麻辣小龙虾”品牌,做任何违法事情,否则由各加盟店独自担当一切法律责任,总部不担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