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利益准则
该准则是指在订立和实行安全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安全人对安全标的具备安全利益,并且这种利益必需是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通俗来说,就是投保人不能拿不属于本人的生命健康或财物来投保,以避免道德或是将安全变成赌博行为。
2、很大诚信准则
很大诚信的含意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安全公司充分而精确的告知有关安全的所有重要现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瞒、隐瞒行为。并且不只在安全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准则,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实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备“很大诚信”。 否则,安全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对因而遭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准则
近因是惹起安全标的损失的直接、、起决定作用的要素。因为导致安全损失的缘由可能会有多个,因而近因准则对认定安全公司能否应担当安全责任具备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造成安全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安全责任范畴内的事故,则安全公司担当赔偿责任,反之则安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例如,在近期的央视大楼火灾中,近因就是央视人员违规燃放焰火,属于安全合约中安全公司责任免除范畴,因而安全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或者局部赔偿。
4、损失弥补准则
损失弥补准则是指当安全事故发生时,被安全人从安全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安全人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安全金额范畴内的损失。弥补,使被安全人的安全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安全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由于安全的作用在于弥补损失,而不能让一些人因投保而获利,否则就会带来重大的道德和骗保行为。
5、代位求偿准则
安全代位求偿准则只适用于财产安全。在财产安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安全人既可以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依据安全合同要求安全人领取赔款。如果被安全人首先要求安全人给予赔偿,则安全人在领取赔款以后,安全人有权在安全赔偿的范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安全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安全人,并帮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反之,如果被安全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安全人就不能再向安全人索赔。
6、反复安全分摊准则
反复安全分摊准则也只适用于财产安全。。反复安全分摊准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安全人反复安全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安全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这是弥补准则在反复安全中的运用,以避免被安全人因反复安全而获得额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