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在不同历史时期以不同形式发展、存在了几千年。民间借贷以其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民间借贷在社会百姓财产性收入,拓宽社会百姓理财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价值体现,我国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出台具体的法律条文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发挥得实质性作用,也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被认为是我国整体金融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现有金融机构重要的有益补。、央行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相关政策和做出具体措施,支持合法的民间借贷健康发展,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的认识一直争议不断。普通老百姓将民间借贷视为高利贷、暴力讨债的代名词。与此同时因为缺少合适的理财渠道和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又成了他们重要的理财和融资方式,在部分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除银行之外单独的理财渠道和融资渠道。
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十分矛盾,既爱之又怕之。一方面是在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占我国企业总数量95%以上的小微企业,很难通过现有的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贷到款,民间借贷成了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没有民间借贷的支持,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将因资金问题,难以发展,甚至倒闭。而中小微企业又是提供就业岗位,地方税收的主力军。小微企业难以生存发展,势必影响社会就业和财政税收,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地方政府需要民间借贷存以及规范发展的原因。 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行业部分从业者专业缺失,风险管控能力差,政府监管跟不上,行业从业者自律性差,容易诱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发生又容易引发上访、非法集会等社会群体性事件,容易引爆当前因经济发展积聚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等稳定,造成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的态度非常谨慎。
普通百姓和政府部门对于民间借贷的矛盾心理,产生于既认同民间借贷存在的必要性,又害怕民间借贷带来的风险,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民间借贷中的放款方担心借出去的钱到时难以收回。借款方担心放款人社会背景复杂,担心自己到时经营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方式还款,放款方可能以暴力的手段进行讨债,给他们的家庭或正常经营带来损害。双方都有担心的问题,排斥与陌生人员发生借贷关系,造成民间借贷的业务群体主要以亲戚朋友等熟人圈子为主,借贷业务难以规模化操作,规模难以做大。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借贷从业人员缺乏市场营销、风险防控、运营管理等专业的业务知识。
从事民间借贷的人员非常复杂,既有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也有经营企业的企业老板,还有银行退休的人员和部分政府官员,基本上涉及到社会上各类人群。但除了银行退休人员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的专业知识之外,其他人群都基本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缺乏,造成放款人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去评估放款风险,也不知道如何去控制风险,设计担保措施,制作严格的法律合同。在风险出现和资金难以收回时,放款方往往因事前没有风险控制方案或借贷手续有瑕疵,事发后又不知怎么合法的去追偿,产生呆坏账。后要么造成资金损失,要么只是简单的以暴力手段追讨。再有,放款方因为缺乏专业的运作模式,简单粗放的进行吸储放贷,赚取息差,造成运营成本高,资金链紧张。一旦发生部分款项难以及时收回和资金链断裂,放款人将承受极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甚至造成放款人跑路等将责任推给社会的现象。
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点。中企亿融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一直不断的进行理论分析、经验总结、探寻民间借贷的出路,认为化解民间借贷发展的难题,消除民间借贷参与者心中疑虑的根本办法,是响应政府的号召,规范化、专业化和阳光化的运营民间借贷。规范化的运营是降低运营成本,扩大业务量,稳健、持续经营的根本保障;专业化运营是控制风险、降低损失的基础;阳光化运营是去除民间借贷的灰色印记,使其被社会接受的单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