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盟措施人代表应具备敬业精神和管理水平,个人信用合格。
2、热爱餐饮领域,具备创业热情,有开放的意识健康的心态。
3、必需承受总部的管理并按时加入总部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
4、具备必定地加盟水平。
5、具有队伍合作精神,以专心、专业的态度全身心投入经营管理。
6、契合以上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自愿加盟申请(申请加盟店面积、地址、拟培训人员的根本状况等),经总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署本加盟合同。
7、总部要求各连锁加盟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并按总部规定的统一装修方案进行装修,不得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添加或减少总部所规定的关键性标饰、标记、色调或改头换面,如呈现此状况总部有权立刻终止此合同,不予退还加盟管理费及押金等费用。对此,乙方无异议。
8、总部仅认同乙方加盟店,如若再开分店,必需经甲方批准,并另行签署加盟合同、交纳分店加盟管理费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