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要求:由总部提供以公司形象特色为标准的,依据各地实际开店地点的设计图样纸,及通用标准的装修手册,由加盟店自行组织施工,代理商担任指导。如因特殊缘由,不能依照总部制订的标准进行施工的,要事前提交有关申请,待总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产品进货及陈列要求:乙方进货价格全国统一标准,进货至少提升/增加货品充满货架并有少量存货,产品选择方面可联合当地气候及消费特点巨大主营产品,并以旗舰店和标准店两个标预备货, 产品必需齐全,确保统一的产品主题和丰富的产品线展现。总部另提供统一标准的陈列手册给店铺参照执行。
店铺形象提升/增加要求:各店所用的属于形象提升/增加范围、确保品牌形象及便于经营管理的物品,统一在形象提升/增加金内配送,具体明细项目参看协定附件之“配送物品明细表”。
培训要求:店长及店员(一人以上)必需在开业前到总部承受统一的免费初级专业培训,总部发放合格证。开业经营三个月年后可以申报国际自有工艺师认证。总部长期提供按期的免费培训。要求营运中的店铺至少有一个具备国际化妆品自有工艺师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