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志于从事美妆领域者,有眼光敢行动;
2.有根本的创业资金和激烈的愿望;
3.以个体和公司开店或代理经营;
4.认同精妆联华品牌方针,保护精妆联华品牌形象;
5.承受总部的专业培训、促销倡议以及升级服务;
6.有做时间久事业的预备、坚持和毅力。
合作方式
实现按城市划分区域市场,给予经营者加盟经销并进行渠道控制。本钱由公司提供,经营者依据销售额进行分红。
店铺要求
1. 自有营业场所,面积30-40㎡(合格品店)、40-60㎡(形象店)、60-80㎡(旗舰店)、80-150㎡以上(市级代理)及100-300㎡区域运营商,依据实况另行商议并提供体验服务及美容设备。
2. 非自有店面欲加盟者,承租限定不低于3年。
3. 开店区域内,合格的人脉资源影响力和独立的精妆联华专营店宣传团队,专卖店人员数量配置比例普通为每10㎡/2人。
运营者要求
有志于精妆联华专营店连锁体制的经营,服从总部管理能与精妆联华队伍建设合格的合作与沟通,具备政策商定区域城市专属经销商可分店开设及辖区内加盟店开发数量并完成年度销售额的达成力。
信誉资历
具有合格的个人资信和商誉公信力,并有必定经济实力的投资者。
商业背景
清楚市场拓展不只仅靠连锁总部提供,还要经营者用心去开辟。具有必定的经营分析水平、抗压水平,开店需求过程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