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备有长远的发展眼光,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
3、认同金婴慧月嫂经营理念和相关事宜,具备较强的品牌经营意识,有共同发展的信心;
4、在当地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誉,具有合作意愿,能亲自参与经营管理,配合公司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1、中华育婴协会理事会员单位。
2、中国婴儿游泳协会理事会员单位。
3、中国心理学会授予的儿童情商教育示范基地。
4、中国母乳喂养指导与催乳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5、中国心理学会授予的儿童ADHD电脑筛查项目推广基地。
6、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母爱10平方”项目的首批认定机构。
7、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0-12岁全脑潜能开发与提升”科研成果推广基地。
8、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催乳师、母婴护理师、育婴师职业培训就业实训基地。
9、北京金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母婴护理师、育婴师、催乳师、小儿推拿师等就业合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