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利用连锁总部所拥有的连锁系统、商标、管理、产品、技术,比本人去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直至成为行家。
二、为了提升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连锁总部都会随时开发或引进或洽购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不同化来击垮竞争对手,连锁加盟店直接享用这种益处。
三、因为连锁总部统筹出台广告推广、节日促销、专卖店让利等活动,使加盟店在营销上能略胜一筹。
四、连锁系统合格的商誉,等于给客户吃下了定心丸,顾客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
五、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装备工作,都可由连锁总部获得帮助;开张后还会按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
六、本人创生意,如果呈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答,加盟店则有连锁总部为后盾,可为支援。
七、自行创业则必需本人决定开店场所,而本人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决心;加盟店则可以有连锁总部征询,协助选到较好的店址。
八、因为连锁总部对四周的环境随时做市场考察,包含客户层形状的变更,消费偏向的扭转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方法。
九、加盟连锁店的成功,就是连锁总部的成功,也等于是帮连锁总部拓展市场,是连锁总部乐见其成的。因而连锁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连锁店,还有奖励办法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