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本公司正式授权的经销商或其所拓展的二级经销商或售卖商;
(二)有必定的资金实力,固定资产不少于5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有合法的酒类经营资历(包含营业执照和经营相干的法律手续, 以及地方准入手续等);
(四)申请者应老实守信、没有犯罪及破产的记载;
(五)具备酒类营销或商业管理的经验;
(六) 具备丰富的社会资源,拥有宽泛的网络资源和集团消费群体;
(七)承受本公司的运营管理、销售培训、指导与监视。
(八)门店首单金额:凡申请设立门店顾客首单进货(以打入我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不得低于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