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当店(Convenience Store),是位于居民区附近的实体店或提供网上购物的虚拟店,指以经营即时性商品或服务为主,以满足便当性需要为优先主旨,采取自选式购物形式的小型售卖店或网上商店。
便当店业态首次于1990年代引入国内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伴随着经济的连续增长,便当店业态在我国取得了较快进步。据统计局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13000余家便当店,年商品销售额达到226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但是从便当店规模占比来看,便当店商品销售额占当年全部连锁售卖企业总销售额(约3.5万亿)的比重仅为6.5‰,占当年社零总额比重仅为1.2‰,远低于日本的6.6%(便当店年销售额占日本售卖领域比重)和美国的5%(便当店店内商品年销售额(不含油品)占美国售卖和食品服务销售额(不含机动车及零部件)比重)。便当店业态在我国拥有非常广阔的成长空间。
便当店差异于超市,也差异于合格品店,在社区的一隅、街角,巴掌大小的便当店是贴近生活的场。超市带来了优先波消费观念,而无处不在的便当店又带来了第二波的消费观念,“Get what you forget” (买到你在超市忘记买的东西)成为美国便当店营销核心。
便当店在美国、日本等呈现的时间和进步的背景并不完全雷同。但从整体上来看,便当店是超市进步到相对较为成熟的阶段后,从超市中分化出来的一种售卖业态。一方面,超市的进步有其本身难以克服的障碍,既“购物的不便当”;另一方面超市的进步为便当店提供了先进的销售形式和经营管理技术。具体的说,便当店具备与超市相分别的四个“便当”业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