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者必需是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水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的组织。
2、认可“幼儿用品”品牌以及品牌经营方针、目的远景,能配合总部管理部署。
3、有创业激情,具有品牌意识,能承受新的经营方针,有事业心,具有开店经验更佳。
4、关怀婴幼儿健康事业,对儿童富裕爱心和责任心,对当地婴幼儿用品市场熟悉,具有必定的销售渠道更佳。
5、具有位于当地售卖旺地的店铺且具有合格的商业信用者优先考虑。
6、备有启动资金人民币5-50万元左右。
7、情愿承受总部规定的价格体制、服务及区域维护等市场政策。
8、情愿承受总部的系统培训和经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