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专营店:
1)居住人口在百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设立一家或一家以上连锁专营店;居住人口在百万人以下至四十万以上的中等城市可设立一家连锁专营店。
2)应在当地居住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或地段较好的商业街上,有60-120平方米左右的固定经营场所。
3)应自有3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不包含门面租金和装修费)。
2.品牌门店(包含开设在大商场内的品牌专柜):
1)居住人口在四十万人以下的城市,地区域城镇,可开设连锁门店,
2)在大型百货公司内可设立古今品牌专柜。
3)应在当地居住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或地段较好的商业街上,有25-50平方米左右的固定经营场所,或在当地大型百货公司内租凭场地开设柜台。
4)应自有15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不含包含门面租金和装修费)。
3.申办人应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依法支付(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