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部为适应市场需要,保证限制加盟店的区域加盟数量,一般情况两店距离不小于500米。 2、总部协助加盟店进行选址调查,经双方确认并与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后,加盟连锁合同生效。 3、总部向加盟者传授各式包点制作技术,并提供相应的店面装修指导,包括内部装修指导、外部统一形象装修指导,加盟店依照总部的标准设计标准装修店面,争取店铺的现代化。为保证整体形象,原则上要求加盟商三年必须更新装修一次。 4、各加盟店无条件响应总部倡导的连锁促销活动,努力提高改善经营,忠实地为客户服务。 5、各加盟店依靠使用全素斋标识进行营业,切实维护全素斋的知名度和信用,接受总部的统一管理和正确的指导意见。 6、各全素斋店铺内经营品种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内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部的认可,否则经两次警告无果后总部将取消其加盟资格。 7、加盟者不得随便将有关全素斋相关技术、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销售业绩,进货对象、销售、盈亏等具体计划及内容向第三方泄漏,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或加盟店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并撤销其加盟资格,取消其标识的使用权。 8、加盟店不得向其他业者提供由总部配发的衣服、馅料及全素斋有关标识的、物品、文件,加盟店如需转让,必须经总部的承认,否则总部将不予以承认并撤销其加盟资格。 9、加盟店货款结算方式为十日一结,三日内将货款打入指定账户不得延付,否则总部有权暂停货物供应。 10、加盟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加盟合同,但应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提出预告,并立即停止使用全素斋的 标识,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店面内外装修,招牌广告标志,并上交总部提供的标识、标志、广告牌等。如加盟者未执行、总部可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修补休费用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并立即清算对总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格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公司不利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