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完全民事水平的个人;
(2). 依法设立的公司、社团、营业单位或法人机构;
(3) 遵守公司的加盟政策, 遵守合约规定, 承受品牌经营管理模式;
(4). 至少有15万以上的加盟金额;
(5). 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6). 有经营鞋品、服装或相干领域的品牌管理经验, 或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现代营销方针, 合格的合作精神, 敢于开辟市场及进步业务;
(7). 遵守总公司的加盟政策及统一规范要求, 遵守合约规定, 承受品牌经营管理;
(8). 任何加盟均有, 要有担当的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