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处区域内有较为正当的服务领域分布,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与酒店构成互补。
该区域布局中具备合格的经济文明进步前景,适合经营酒店业;周边有较大的车流量、人流量;附近有较多的企事业单位。
3.建筑要求及改造条件,利用旧物业、旧招待所、旧宾馆进行改造:
(1)建筑物的建筑总面积约800—4000m2为宜。
(2)建筑物为长方体,宽度或进深以16米左右为佳,以便于正当应用面积。旧招待所、宾馆房间数在40—100间范畴内为宜。
(3)建筑物结构为框架结构,外观整齐,允许进行改造。
(4)除客房改造外,物业内部有必定的回旋余地,可正当划分对客服务区域与员工区域。
(5)物业周边有必定的空地,出路通顺并可泊车,车道普通为5.6—6m宽,要考虑同向泊车场的流程,有回车线并进出通顺具有15—30个泊车位。
(6)基础设备状况:
a、水:有供水接口;
b、电:有380v、220v供电接头;
c、煤气:有煤气管道接入或可以接入;
d、排污:归入市政排污管网,有化粪池;
e、通信:留有总机或相应的直线电话,具有有线电视接入;
f、北方地区供暖设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