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合作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是有实力的合法企业,其它国籍的公民和外资企业应有注册地的证件和合格的资信说明。
二、加盟合作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需具有相应的加盟实力。
三、加盟合作方应了解并认同企业的特色、装修风格。遵守特许加盟连锁店的统一经营模式及管理模式。
四、加盟合作方选择的连锁店经营场所,应尽量在交有助于润肠通便当、商业人流旺盛的街道;应有充足的停车位,经营面积100㎡以上;有契合要求的其它相应经营条件,并须经特许方批准认同。
五、加盟合作方应在当地具有合格的社会关系,并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