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角”商标由温州男主角实业有限公司前身温州旺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1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图案+NZJ”并受让,应用在第25类产品上。“女主角”商标由兴典鞋业有限公司1997年9月7日注册,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2年8月28日核准转让,以及“女主角加图案英文名”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1月7日核准注册并受让。
目前公司还注册了“金主角”、“银主角”等类似谐近音的商标,很大程度地维护商标,为打造国家品牌奠定了坚定的基础。为增强商标的科学规范管理,公司商标涉及事宜由专人担任,对商标与“产品”应用过程中包含形象、推广、包装物、门店标记、装潢、促销品等严格依照“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应用。
为顺应皮鞋市场进步的需求,公司优先引进国内外高科技皮鞋生产线;一直完善、增强内部体系、管理,为产品开发、设计、生产以及营销、策划等人才提供可观的创业平台,高薪聘请业界可观设计师、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与香港男主角鞋业有限公司强强连手,结成战略协作同伴单位,双方优势互补。公司以严谨的品质提升/增加体制和井然有序的全面品质管理方法,以品质取胜市场,加强品牌的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出品的“男主角”“女主角”系列皮鞋,款式新颖、选料讲究、做工精细、版型契合人体力学原理、穿着舒适,倍受消费者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