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品 特许经销商所有货品有公司配给,每件货品配有质检证书,并通过品牌系统统一管理,不得随意从其他渠道进货; 公司统一折扣,统一售价; 2、道具 按公司道具陈列要求做道具; 公司实行两年道具更新制度; 3、包装 产品包装公司按成本价格提供 4、经营场所及装修 特许经销商依据公司加盟条件自行选定场地并通过公司审核; 特许经销商提供的经营场地通过审核后填写《装修申请书》,公司依据场地实际情况提供设计效果图; 特许经销商应严格按照铭泽钻石名店品牌形象进行装修和布置; 在使用过程中柜台如有损坏,须按公司要求及时修善。 5、营业人员培训 特许经销商依据公司标准录用合适的营业人员; 公司为特许经销商营业人员提供专业知识、销售技巧以及运营过程中的跟踪培训; 公司负责特许经销商开业前的商品陈列摆设、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落实工作,以达到开业的要求; 6 、货品管理 a) 加盟商不得在专卖店、专柜出售非铭泽珠宝公司方提供的产品。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上述情况,铭泽珠宝将要求加盟店限时改正。 b) 若有特殊原因需要非铭泽珠宝公司产品,须得到铭泽珠宝公司许可,此类货品数量不得超过总件数的 15% 。并且要打本公司标签,收取费用 5% ,按货品的进价计算。 c)为保证货品质量的一致,加盟方所需货品由铭泽珠宝配货中心统一配送。 7 、货品权属 a)货物的所有权及被盗、被抢、被调换或丢失等损害情况的风险的承担; □ 加盟商自提货时,与铭泽珠宝公司配货中心管理人员交接完善移至加盟商,双方应在出货单上签字确认 □ 加盟商委托铭泽珠宝配货中心协助邮寄或交付运输时自交付邮寄和交付运输时由铭泽珠宝转移至加盟商,并在货品到达时与总部配货中心传真确认 b)货物邮寄、运输途中安全由加盟商负责,费用由加盟商负担。 c)铭泽珠宝提供加盟商在旅途中所需的相关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金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介绍信。 8 、广告管理 (1)铭泽公司提供给加盟方完全 VI 手册。 (2)加盟商在店堂广告、橱窗设计、报刊、宣传品、及其他媒体上的使用铭泽钻石名店商标,应当与铭泽珠宝提供的“铭泽钻石名店”商标式样的文体文案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扭曲。但可以按比例放大缩小使用。 (3)总部按成本价向加盟方提供统一的品牌宣传资料,包括:灯箱广告图片、品牌宣传画册、 POP 吊旗、品牌年历、挂历、促销礼品等。 (4)加盟方须按“铭泽钻石名店”统一广告版本做广告。 (5)加盟方应确保“铭泽钻石名店”品牌“营业员专业基础知识”、“营业员销售技艺”、营业员工作手册”的合理使用不会流失。 保障及支持 1 、区域经营 公司依据当地消费市场容量在限定的范围内实行区域保护制度,确保每家特许经营店市场利润; 在区域范围内专营店和特许经销商再次加盟有优先获得特许经销权; 公司限定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家特许经销商,二类城市(省会)2 家特许经销商,三类城市(地级市) 1 家特许经销商; 2 、促销及广告 公司进行专业珠宝网站、购物网站等硬广告及软文类广告宣传,并通过互联网推广公司网站; 专业珠宝杂志、报纸、时尚杂志等广告及软文支持; 年度季节型及节日型促销及活动方案支持; 公司免费提供灯箱、 X 展架、 POP 、海报、折页、内刊、报纸、等平面广告方案或成品; 3 、经营咨询和策划 公司为特许经销商提供专业市场考察及经营管理咨询和分析; 公司为特许经销商提供一年四次大型活动方案 调、换、退货制度 公司根据加盟店在当地经营状况和品牌货品经营分析实行货品调、换制度; 一般情况下,公司允许调换滞销货品,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司加盟部同意; 经营过程中因保管不当、损坏等原因不予退换,证物不符、缺标签、缺配套物品的货品不予退换,促销或活动货品不予掉换; 如因经营不善或不可抗力导致经营失败,公司实行 100% 退货制度;退货须在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执行,所退产品须保证无损坏、证书、标签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