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形象由劳森木门统一策划,“全国连锁,百店如一”如室内装修结构、颜色搭配、装修物料等;
2、加盟商在加盟地要有合格且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确保每个月的销售额;
3、经营区域必需契合劳森木门营销网络指导和要求;
4、必需满足劳森木门营销政策和特约经销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遵循公司规范管理准则,自觉保护“劳森木门”品牌形象;
6、具备独立的法人资历且有合格的商业信用;
7、自备经营场地,营业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店面所在地理地位应在具有必定消费规模、交通较便当的大型有品位建材城内或附近;
8、加盟方熟悉所在城市建材市场状况,至少有两年以上的建材系统经营经验,以木门尤佳,并具有必定的市场管理及市场开辟水平,其中以自有销售队伍及装置售后团队为佳;
9、加盟方需具有必定的经济实力,有不低于10万元的具体投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