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戒之馆区域代理销售商必需是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水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合 法的组织,热爱母婴用品事业,富裕爱心与责任心。
2 、必需在当地有完善的销售网络渠道和合格的人际与社会关系,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品牌维护意识;
3 、能理解戒之馆品牌经营方针,承受戒之馆品牌经营管理。
4 、经营店面所在地必需地处县级以上城市或经济较发达之城镇。 有100平方以上的门面房。
5 、批准采取款到发货形式。
6 、能够严格遵守戒之馆专营店经营章程和职业道德。
7 、备有启动资金人民币10-20万,用于领取首批货款、提升/增加金和日常经营开支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