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盟方须具备领导才能,具相当高中以上文明程度,有合格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 加盟方热爱餐饮事业,并有必定的经营管理经验。
(三) 加盟方应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和能独立担当民事水平并无个人不良记载。
(四) 具备开放的意识和健康的心态。
(五) 情愿加入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六) 具备十万元以上的加盟水平。
(七) 具有队伍合作精神。
(八) 以专心、专业的态度全身心投入经营管理。
(九) 契合以上条款的个人或单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店面积、地址、拟培训人员的根本状况等)经本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定加盟合同。
(十) 本中心要求各加盟店经营面积较少在90m?以上,并要求加盟方统一按本中心标准进行店面设计和标饰,加盟方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添加或减少以及更改店面的装修或改头换面。
(十一) 本中心方仅认同贵方 加盟店,如若再开分店,必需经本中心批准,另行签定合同,并交纳分店加盟费等。
B、加盟费管理费,品牌应用费,专利技术应用费的收取标准及收款形式:
(一)直辖市,经济特区城市,一次性收费标准4万元:加盟方一次性付给我中心4万元(人民币)的加盟费管理费,品牌应用费,专利技术应用费,应用限定为10年,
(二)省会城市,一次性收费标准3万元:加盟方一次性付给我中心3万元(人民币)的加盟费管理费,品牌应用费,专利技术应用费,应用限定为10年。
(三)地县,一次性收费标准2万元:加盟方一次性付给我中心2万元(人民币)的加盟费管理费,品牌应用费,专利技术应用费,应用限定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