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者:可以个人、多人合伙或公司法人等多种方式与总部签定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经营场地:应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下,中型店在600平方米以上,800平方米以下,大型店在800平方米以上。
营业执照:加盟者取得总部授权及签署商标特许应用合同后,加盟者应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办理独立的经济实体。 依据大、中、小三种加盟店的面积,加盟者一次性向总部交纳加盟费和管理费(权益金): 小型店5万元、管理费每月5000元; 总型店8万元、管理费每月6000元; 大型店12万元、管理费每月8000元;
收费方式: 加盟店依照签定的合同限定进行交纳。
总部可以以加盟金和管理费作为股份的方式入股占必定的比例进行。
为了提升/增加总部在连锁系统管理方面的一致性,完全依照加盟协定实行。
加盟者必需向总部交纳履约提升/增加金5万元,合同执行期,若加盟方履约状况合格,总部在合同期满时,无息全额退还。
为了你的经营能够合格的并及时得到公司总部对你经营分析指导,加盟者每月按期向总部送以下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营业本钱费用表。
加盟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授权方(总部)有权终止授权,作摘牌解决,终止双方合同。
每月不按时交纳管理费(权益金)。
不承受总部查看,指导,监视的。
不按总部VI识别系统制作店招。
重大违法经营而影响总部形象的。
加盟方不实行与总部签定各种合同义务的。
与总部签定的加盟协定不得转让他人应用或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