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经营垄断权:
代理商确立后,共享电动车总部不能在其区域进步新的分销售卖商。代理商在其区域有必定的垄断性,市场运作空间大,分支渠道多,易于发挥拳脚,而不受其它市场要素干扰。
2.坐庄过手起利特权:
各级代理商仅需货品过手倒手,无论溢价或亏损于根本价走货,代理商均可获利。由于总部给与共享电动车代理商的补助金高于亏损额,贴心确保代理商无险经营。
3.免费补货特权:
取得代理资历签定合同后,确立了合格合作信用,共享电动车的代理商即可获得总部给与的多批次免费补货,换而言之:免费补货,销完付款。
4.资金补助领取权:
为协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共享电动车的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进步分支渠道和终端售卖商,收取相干的经营资历准入费用,如:下设分销商招商实现目的等以作为总部转移领取的现金补助。
5.产品收银差价权:
共享电动车的代理商享有货品供应价格自治权,可制订本区域的供货价格政策、以获取很大产品收银。
6.自营直销权:
共享电动车的代理商开展直营店自主直销,进行售卖业务,获取售卖超级收银,售卖价格须遵照总部的统一价格政策。
7.广告分享权:
总部正在为共享电动车的代理商提供统一的全国性招商广告,确保各地市场品牌惊动效应,落实代理商的招商顾客资源,扶持代理商坐享其成。
8.超低价格权:
共享电动车的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价格一致,垂直总部,省去中间环节,一站式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