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瑞卫康除甲醛将自身所拥有的相干知识产权、商号、商标、产品、经营形式等授予特许经营商在加盟期应用,在格瑞卫康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
2、为加盟商筹建设项、实地调查、店铺选址、形象设计、提供装修图纸、产品定位、产品陈列、展厅布置提供倡议、指导、服务。
3、提供格瑞卫康统一特许经营形象方案,以及店内格瑞卫康除甲醛形象之推广品。
4、有偿提供首批专营店的员工制服、领带、襟章等。
5、提供《产品目录》、推广数据、POP、产品宣传手册、碟片等。
6、依据市场状况,经营总部在各区域(省域)市场设立贴近市场管理服务机构或派驻专业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总部设立信息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其中:具有条件的将设立二级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以提升服务效率,降低加盟规模与,实现服务性能的整体提高。
7、提供营业培训指导,包含筹备开业、产品知识、顾客服务、销售管理、市场宣传等,以及经理、导购员、售后服务人员的免费培训。
8、格瑞卫康除甲醛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包含营销计划、法律、人事、广告的策划与征询。
9、委派专员按期到访,共同研讨、分析、诊断处理经营中困难,一直提高服务水准及营销能力。
10、委派业务人员长期配合及辅助加盟商率的开展销售业务,以尽快地提高销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