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担当民事责任水平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有责任心、事业心,做人做事踏实进取,对财富与成功布满渴望。
3、具备必定的创业启动资金,并得到家人批准和支持。有决心共同进步壮大。
4、认可品牌经营方针及品牌文明,有合格向上的创业意图。
5、承受公司的监管督导,遵守品牌经营规范,自觉保护“翰林院”的品牌名誉。
6、认可总部“翰林院”品牌文明。
7、具备拓展事业激烈愿望,高度认可翰林院的经营方针。
8、依据总部规定的城市类别,交纳相应的代理费用。
9、自觉承受总部的管理,不可跨区经营。
10、具备区域布局水平和业务洽谈水平。
11、具备扶持合作店成长的意识和水平。
12、具备必定的资金实力,合格的信用、加盟意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