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合格的职业经历和职业业绩(长期从事技术、业务和企业管理工作)。
(2)具备必定期间的创业模拟预备,如队伍树立等(决策、执行和操作三层主干人员根本配齐,人员特长涵盖产品开发、营销、生产、管理等因素,且均具备较合格的职业业绩),这批对象将作为发起人而参加新办企业。
(3)发起人(队伍)具备满足企业兴办初期的资金需要水平。
(4)新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可能获得品牌的授权应用。
(5)企业有可能获得原工作单位在政策允许条件下的支持和协助(可视作轻工国有企业局部转制的性质),其内容大致为:作业场地和局部设施以及成熟销售店铺等方面。
(6)企业有可能创业扶持政策获得流动资金的借入和享用到有关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减免等。
(7)一个以核心特长为基础并辅之于"分解 联合"形式的作业思路日趋成熟。这个思路是由市场条件和企业情况所决定的。做强、做精、做准20%;做好、做妥、做稳80%,在坚持双赢和一直学习的引导下做好这个2∶8。例如工艺制造方面,企业仅完成整个工艺路线中的关键工序和终工序的加工,约占20%,其余80%的加工(含制品)由企业的购置行为支持。购置行为将获得技术工艺标准、质量控制标准、经济合同实行和合格分承包方的支持。
(8)企业的发起人(群)对树立"学习型企业"有激烈的愿望和认可(发起人群的根本状况略)。
(9)企业运转的方向,将向"头脑型"企业演化,可控制资源要素和不可控制资源要素在销售和开发的磨合作用,慢慢实现。企业运转初期将是这一构造的模拟实践运作和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