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激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合格的个人商业信用,认可小银星艺术团品牌的经营方针,情愿长期精诚合作。
2、具有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历等。
3、具有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
4、按规定树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门店,并能严格按小银星艺术团品牌VI手册要求装修小银星艺术团品牌形象店。省会和重点城市主要形象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主门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认可且情愿执行小银星艺术团品牌相干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公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6、依照要求且建设专业的营销组织和营销队伍和建设售后网络。
7、具有较强的网络建立力与管理水平、市场扩水平,有合格的顾客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省会城市有独立运作10个门店的水平、其他城市有独立运作3~5家门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