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准则上确定一个市、县、镇或商场只进步一个加盟商。
2.特许经营权由总公司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范畴内应用,加盟商享有本区域开设门店(柜)销售“爱米高”品牌系列的经营权力。
3.总公司或办事处有责任帮助落实门店的选址及市场调研工作。
4.“爱米高”所有门店、店中店,应严格依照总公司的VI形象识别系统进行,以规范本品牌的主体形象统一。
5.装修费用由总公司、各省办事处、加盟商共同担当(装修费是指货架、水晶字、背景图)。设计由公司免费提供。
6.公司办事处免费提供推广画册、广告片光碟、海报挂旗、培训手册等数据。
7.开设“爱米高”品牌门店必需严格遵守区域市场统一销售价,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以提升/增加本品牌的商业信用(季末的统一促销除外)。
8.为使“爱米高”品牌门店完善销售服务管理,加盟商应随时向公司或办事处汇报日常经营中碰到的重点问题,便于公司和办事处及时帮助处理。
9.公司或办事处要按期帮助门店制订经营策略,完善购物环境,制订物流管理计划。